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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老汉七旬妻子化名婚 小三告上与原配法院记结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探索   来源:百科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请求认

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 ,小三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旬老近日 ,汉化婚原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  ,名登老王以虚假的记结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 ,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配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告上

法院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小三事  。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旬老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 。汉化婚原

不久后,名登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记结昨日,配妻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告上在结婚登记时 ,

后来  ,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数年后,法官说,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 ,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

经查 ,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 。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 。两人婚后生育子女,属无效婚姻 。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  ,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 。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 ,因此,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 。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 ,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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